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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借通还制度(试行)

 通借通还制度(试行)

为方便读者,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读者在各校区图书馆享有同样的借阅权,图书馆花园和龙子湖两校区现实行图书通借通还服务。“通借”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馆藏图书,“通还”是指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馆藏图书。

一、服务对象

持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一卡通”且开通图书馆图书有效借阅功能的本校师生。

二、通借通还方式

1. 直接借还:读者凭“校园一卡通”直接到异地馆借、还图书。

2. 委托借还:读者委托本地馆借阅、归还异地馆图书。

三、委托取书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校区图书馆(龙子湖校区在三楼服务台,花园校区在图书馆二楼服务台)。

四、委托借阅步骤

1.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的“馆藏书目查询”检索到需要预借的图书,并进行预借操作。

2.工作人员于每周一进行上周一至周日预借图书信息汇总。

3. 每周一下午,工作人员收集整理预借图书,并送达预借读者所在校区图书馆。

4.读者查询到预借图书“已到馆”后,到取书点办理借阅手续。

五、委托借阅规则

1. 委托借阅时,必须凭本人学号或工号网上进行预借操作,不能委托借阅本人所在校区图书。

2. 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读者本校区馆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全部借出,且其他校区呈“在馆”、“可借”状态的图书。

3. 委托借阅的范围只限各馆流通的纸本图书。

4. 读者无超期图书、允借册数未满等情况方可使用此服务。

5. 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为自读者提交委托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委托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取消委托。

6. 图书馆于每周一统一处理前一周(上周一到上周日)的委托申请,一并进行找书,并运送至取书地校区图书馆。

7. 读者提交委托申请后,于下周二后或查询到预借图书“已到馆”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委托取书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读者违规情况记录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2次违规时,系统自动停止该读者的委托借阅权限180天。

8. 委托借阅图书册数为2册/次。读者在委托借书时应考虑本人的可借图书数量,以保证委托图书到书后可正常借出,否则预借图书一旦送达而读者不借或可借数已满无法借阅则记为委托违规。

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图书馆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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