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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图书馆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1、书刊资料是图书馆最重要、最主要的固定财产。作为学校的文献情报信息中心,负有保藏和提供图书、期刊、资料的责任,全馆职工都必须关心我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保护书刊资料财产,遵守书刊资料管理规定。

2、新到馆的图书、期刊、资料在分编入库之前,一律不得外借。如因工作任务急需,经有关部室主任批准,可以临时借出,限期归还。

3、凡已分编入库的书刊资料,工作人员一律凭校园卡借阅,各库不得自订借阅办法,更不准个人私自携书出库,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部室主任批准,通过外借手续临时借出。辅助书库、各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以及其他各个工作环节(如照相复制,装订修补等)所经手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得外借。

4、除因工作需要,经馆领导批准建立辅助书库外,各部室不得建立自己的“小书库”。经批准建立的辅助书库大批提书前,需先确定原则,提出目录,经馆领导批准后才能提取。

5、对涉及敏感内容及机密的内部书刊资料要严格管理,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登记、分编,入库后要专人保管,借书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6、各部室购买工具书,一律需经馆领导审批,由采编部统一采购,经分编后,按手续提用,不得自购自留。工具书及其他业务用书只准在部内使用,不得私自携带回家或转借他人,如临时有特殊需要借书时,须经部室负责人批准办理借出手续。兄弟单位赠送和交换的书刊,不得扣留,应及时登记、分编、入库。

7、各部室、各工种要建立书刊管理制度,采访与编目、编目与书库、书库与阅览、外借等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典藏交接手续。各部室、各工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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