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文明有序的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阅览座位的利用效率,保持文明整洁的阅览学习环境,杜绝占座现象,结合新馆过渡期和老馆实际情况,我馆出台了《图书馆关于占座行为的管理规定》,对以物占座的行为进行了界定,对占座行为和占座物品的处理方式做出了相关规定。
为使本规定有效实施,方便读者,我馆在新老校区增设了“读者物品存放处”,包括花园校区的二层学生自习室和龙子湖校区一层的学生自习室、二层的报刊阅览区和三层的人文艺术文献阅览区、水利文献信息中心、水利特色文献阅览区等处。
《管理规定》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