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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

1﹑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全馆工作人员都应成为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表率;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图书馆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精神。

2、严格执行学校和图书馆的各相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树立读者至上的服务意识,接待读者应主动、热情、诚恳、耐心,做到说话和气,举止文明,有问必答;提供书刊文献要力求迅速﹑准确;要想读者之想,尽力满足读者需求,避免和杜绝使用不文明和不负责任的语言。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准时上下班,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服饰整洁,精神饱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

5、认真学习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

6﹑同事之间要团结合作,相互理解和支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承担责任,不计较个人名利,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7﹑不利用工作之便超量超期借阅书刊,不允许在书刊加工过程中私自拿用书刊,借阅书刊必须同读者一样办理手续。

8﹑虚心听取读者的批评建议,不得与读者争吵。工作中出现差错,要主动向读者道歉。

9﹑引导读者爱护图书资料﹑保护馆内设施﹑维护馆内秩序和环境卫生。对违反规章制度者,要好言劝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0、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安全。办公用品和用具摆放整洁,桌椅、计算机等设备要经常清理,严禁在书库、办公室、机房等任何地方存放和使用易爆易燃等物品,提高安全防火、防盗等意识,爱护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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